吉林建筑大学对口社会团体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对口社会团体会费缴纳工作流程,鼓励支持学校各部门、单位和广大教师参加对口社会团体交流活动,支持教师在国家级和省部级对口社会团体中担任相应职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学校影响力和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概念界定
本办法所称“社会团体”是指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如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委员会等。本办法所称“对口社会团体”是指学校各部门或教师个人因工作需要参加的、业务对口的、学校外部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参加的对口社会团体,会费由学校缴纳;学校各部门、单位参加的对口社会团体,会费由各部门行政事业费缴纳;教师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对口社会团体,会费由个人项目经费缴纳。
第三条 资助程序
1. 学校对口社会团体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对口社会团体会费缴纳备案、审核管理工作。
2. 参加对口社会团体的学校部门、单位和教师个人需签署《吉林建筑大学对口社会团体承诺书》(附件1),填写《吉林建筑大学对口社会团体备案表》(附件2),提供所参加对口社会团体资质文件、教师个人在对口社会团体中担任职务有效证明材料,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校对口社会团体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备案的对口社会团体学校不予缴纳会费。
3. 参加对口社会团体的学校部门、单位和教师个人每年12月需向学校对口社会团体管理部门提交本年度《吉林建筑大学对口社会团体年度活动情况报告》(附件3)、吉林建筑大学对口社会团体年度审核表(附件4)。学校对口社会团体管理部门根据对口社会团体的年度活动情况进行有效性评估,经审核通过的,将进行预算立账,予以缴纳。对于连续两年没有实质性成效的,将停止缴纳会费。
4. 各部门、单位和教师个人收到会费缴纳通知后,需填报《吉林建筑大学对口团体会费缴纳申请表》(附件5),提交相关缴费通知、正规发票等相关材料,经审核校验上一年度《吉林建筑大学对口社会团体年度活动情况报告》,获授权批准后,持该申请表办理缴纳及报销手续。
第四条 有关要求
1. 学校各部门、单位是对口社会团体建设的主体和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对口社会团体建设、发展、日常监管的职责。
2. 学校各部门、单位和教师个人在参加有关对口社会团体时,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甄别筛选,统筹安排,努力提高参与社会团体活动的实效。在社会团体中担任相应职务的教师,要积极宣传学校的特色和优势,做好参加对口社会团体交流活动情况的内部交流和共享工作。
第五条 附则
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吉林建筑大学对口社会团体会费缴纳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23〕20号)同时废止。
2. 本办法由学校对口社会团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吉林建筑大学对口社会团体会费缴纳承诺书
2. 吉林建筑大学对口社会团体备案表
3. 吉林建筑大学对口社会团体年度活动情况报告
4. 吉林建筑大学对口社会团体年度审核表
5. 吉林建筑大学对口社会团体会费缴纳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