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
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吉教育科研字[2021]1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学校申报工作部署如下:
一、时间安排
申报优秀成果奖的申报人提交材料的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前,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采取限额申报。
2.本届评奖每人只限申报一项(学校初审时不限数量,会择优推荐)。两人以上合作署名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申报。
3.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
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
(3) 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成果;
(4)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优秀成果奖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电子材料,要求如下:
申报材料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申报电子材料包括1.《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2.成果材料3.盲审成果材料。
成果材料包括参评成果,成果获奖,转载引用、示范推广或被采纳以及社会影响等。其中,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决策咨询类成果需提供报告全文及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的复制比检测报告等。
盲审成果材料,即指隐去全部个人信息的成果材料。涉密材料按涉密相关要求上报。
将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及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校优秀成果申报专用电子邮箱(jljzdxvip@163.com)
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至政策与院校研究中心(行政楼A201)。
联系人:刘焕君(13944117567) 戢学良(13341434866)
0431-84566084
附件:
1.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吉教育科研字[2021]1号)
2.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3.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吉林建筑大学政策与院校研究中心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